王潘律师亲办案例
第二次起诉离婚案
来源:王潘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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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

原告与被告在2001年2月经同事介绍后认识。当时,原告在太原**公司上班,被告则在内蒙工地上班。2001年9月19日,原被告按照民间风俗举行结婚典礼,后于2001年10月25日补办结婚登记,并与2003年9月6日生育一子。

由于原告和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,且不在一起工作,所以婚前双方了解不多,感情基础不好。婚后,原告才发现被告有酗酒的恶劣习惯。为了被告的健康着想,原告不止一次的劝说被告少喝酒,但却经常招致被告的打骂,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差。原告刚生下儿子的时候,被告的行为有所收敛,但没过多久,被告又开始经常酗酒,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。2006年中秋节,在**工地,被告不听原告劝阻又喝得酩酊大醉,还掐住原告的脖子殴打原告。幸好原告的同事及时赶到,原告才得以逃脱。当晚,原告是在同事家里睡觉的。第二天早上,原告回去后看到被告把床和地吐得脏乱不堪。原告早已经习惯了。由于原告生性淳朴善良,且为了儿子着想,原告一直默默忍受,这也使得被告更加肆无忌惮了。

2008年8月,原告想在太原买房,但原告的婆婆非让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,并承诺宅基地和房子都归原被告所有。经不住婆婆的劝说,原告同意了。为了盖房,原被告向原告的亲戚借款9.3万元。当房子盖到一半时,原告婆家的姑娘们便开始找茬,多次找原告争吵,阻挠建设。后来,被告从外地回来,在其二舅、三舅的见证下,原被告与原告的婆婆就宅基地使用及房屋建设签订了协议,约定:“地基使用权给儿子使用,儿子和儿媳共同盖楼房一栋,姑娘们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。”这样,房子才得以完工。2009年8月26日,被告在与同事的聚会中再次喝得大醉。酒后,被告开始发酒疯,对原告和儿子进行打骂,还骂同事。同事没办法,只得把被告按在沙发上睡觉。但直到晚上,被告也没醒。原告以为,被告像往常一样,第二天就没事了。谁知道,第二天早上,被告开始吐血了。原告在别人的帮助下把被告送到长治市和济医院。经临床诊断,被告是急性酒精中毒(重度)、急性胃炎、急性缺血缺氧性脑病、上消化道出血。由于病情严重,被告被送入重症监护室。医生甚至说被告可能不行了。但原告毕竟与原告夫妻一场,不忍放弃治疗,并在医院精心照料。第三天,被告才苏醒过来,但没有任何意识。经过一个月的治疗,2009年9月25日被告出院,但精神上还有问题。医生建议戒酒,神经康复科治疗。由于这次住院花费很大,为了进一步给被告治疗,原告不得不推着烧烤车出去挣钱。可是,被告的家人对被告的病情漠不关心,还时常找和尚来家里念经,一念经就不让原告出去挣钱。被告的母亲和姐妹还经常找原告的不是,想把原告赶出家门。2009年10-11月,被告的大姐为了赶走原告,对原告实施了殴打。原告报警后,他们才离开。2010年4月,被告的二姐及其儿子为了赶走原告,对原告进行殴打。邻居们劝阻无效后,原告报警。警察来之前,他们便逃跑了。这次的伤害使得原告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,幸亏有邻居们的照顾,才得以康复。这时,被告不但不理解关心原告,还总是找原告的不是,打骂原告和儿子。回想自己婚后生活的辛酸和委屈,遭受的暴力伤害,原告对婚姻失望至极,精神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。2010年5月,原告离开潞城回到娘家。至今,原被告分居已经近两年。

由于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有酗酒的恶习,原告对被告已经没有夫妻感情,2011年7月,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。潞城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作出(2011)潞民初字第**号民事判决书,判决:不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。 6个月后,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。本律师介入案件后,勤勉尽责,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权益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实现委托人的诉讼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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